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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时发现新车有瑕疵,车主如何维权?——至高律所刘金梅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刘金梅    更新时间: 2019/3/18
  某市民两个月前购买了一辆新车,但该车在提车前被4S店员工开出去加油时发生了碰撞,车身出现凹陷和刮痕,车主要求4S店更换新车或者退款。
  车主的要求是否合理?新车出现什么样的问题才能更换?4S店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赔偿?
  近日,我所刘金梅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上述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在车主提车前,如果车辆出现非因合同双方原因导致的瑕疵(外壳凹陷、刮痕等),首先要关注双方关于买卖车辆签订的合同条款。如果双方对于汽车交付前出现的车辆瑕疵处理作出约定,则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2、如果双方对此没有进行相关的约定,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事故发生在车主提车前,该车辆未完成交付,车辆所有权仍属于4S店,有关车辆出现的毁损、灭失或者其他瑕疵的风险都应由4S店来承担。
  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车主在提车前发现车辆瑕疵的,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修理、更换车辆或者退货、减价等违约责任。

  【律师支招】
  车主在提车时发现车辆存在瑕疵或者缺陷,需要注意:
  1、固定证据。提车时发现车子有问题,应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拍照、录音或摄像,固定关键证据,为接下来的维权做好证据准备;
  2、找卖方沟通。新车有问题,应立即与卖方沟通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让卖方做出合理的解释并给出后续的解决方案;
  3、拒绝提车。车主发现车辆有问题,应拒绝提车。若贸然提车,可能会让后续的维权举步维艰;
  4、考虑方案。卖方在提出换车、修车或者价格优惠等补救、解决方案时,车主要仔细考虑卖方提出的方案并决定是否接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签署协议。一旦决定接受卖方提供的方案,执行方案前最好要与卖方签署协议,以免口说无凭,再次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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