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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转手经营,学员权益如何保障?——至高律所伦嘉泳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伦嘉泳    更新时间: 2019/3/8
  有市民在佛山某舞蹈室交费报名学习舞蹈,其后,舞蹈室经营者将舞蹈室转给新的经营者经营。在新旧经营者交接期间,舞蹈室停课一个月(且没有向学员明确交待)。市民担心及疑虑:舞蹈室更换新的经营者后,学员能否继续享受原经营者对学员作出的承诺?学员能否选择退款?变更经营者及停课一个月之情况学员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3月6日,我所伦嘉泳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采访,就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问】:舞蹈室更换新的经营者,学员能否继续享受原经营者作出的承诺?学员能否选择退款?
  【答】:该问题的解决,首先要看舞蹈室与学员之间是否有签订课程合同,以及合同对于经营者变更等问题有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如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舞蹈室只是内部投资者、股东变更,没有涉及经营主体名称的变更,即合同主体没有变化,则原合同关系仍然存在,新的经营者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原经营者对学员作出的承诺(但学员需要证明原经营者曾作出承诺的事实及承诺的具体内容)。
  (2)如果舞蹈室的名称、营业执照已作出变更,由一个新的主体去经营,即使新的经营者愿意接收这批学员,但由于合同主体已变更,学员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原经营者退还未消费部分的学费。

  【问】:变更经营者及停课一个月之情况学员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答】:如确实因经营者变更给学员造成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学员保留相关证据后可向舞蹈室主张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
  如今,舞蹈室、健身室等机构变更经营者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老板跑路门店关闭、学员缴交的学费打水漂的情况,市民应如何防范?出现问题后又该如何维护呢?
  伦律师提醒:
  1、应优先选择正规、大型、有一定市场口碑的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
  2、针对经营者、授课老师更换等常见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可增加有利于学员的条款(如有权选择退学费等):
  3、对于经营者作出的优惠、服务等承诺要注意保留证据(如书面文字、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
  4、注意搜集、保留有关因经营者变更给学员造成损失的证据;
  5、如出现老板跑路、机构倒闭的情况,相关受害人可以以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该机构进行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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