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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有风险 谈情说爱需谨慎——至高律所陈杰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陈杰    更新时间: 2018/10/25

  市民陈小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网友,认识初期,对方经常在网上晒出自己更换豪车的照片,还每天给陈小姐发大额红包,陈小姐感觉这位网友条件不错,于是双方以结婚为前提开始了网恋。双方见面后不久,对方就以自己公司的账目对不上为由向陈小姐借钱,并表示陈小姐帮了这个忙,就能给自己父母留下好印象,于是陈小姐借了85000元给对方。但借钱后,对方的态度就变了,不仅不还钱,还有意疏远,电话也联系不上。后来,陈小姐无意中发现对方其实已经结婚了,之前提供的姓名和身份证也都是假的,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无奈之下,陈小姐只能通过报警向警方求助。
  近日,我所陈杰律师就上述个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并发表了自己的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
  陈杰律师表示,这位网友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主要前提是看对方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是否从一开始就想恶意占有陈小姐的财物。若对方构成诈骗罪的,根据现行的司法实践,在佛山地区,如果诈骗金额达到六千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支招】
  陈杰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交友的过程中,应当注意:
  1、涉及到金钱交易的,应当谨慎,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后方能进行金钱交易;
  2、不要轻易泄露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号或密码;
  3、不要轻易地通过网络进行贷款,或者借用身份信息给其他人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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