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民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求助,称某肉菜市场将蔬菜档位的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和细分,单独设立了姜蒜专卖档位,并进行公开招投标,然后与蔬菜档主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蔬菜档位不得经营姜蒜项目。想知道肉菜市场此举是否合法,蔬菜档主是否需要按协议的要求去履行。
8月27日,我所周世杰律师就上述个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发表了自己的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
周律师认为,肉菜市场方的行为是合法的。根据《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肉菜市场方在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对其经营范围的档位进行分门别类管理,是合法有效的。
肉菜市场方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外出售档位经营权,并在其《肉菜市场档位经营权竞投租赁公告》里明确约定:市场内姜蒜项目设两档,蔬菜及其他档位不得经营姜蒜项目。可见,肉菜市场方并非限制在市场内售卖姜蒜,而是另设档位专卖姜蒜,属于其经营权管理的范围,而且上述管理方式已经通过相关招标公告进行了公示,不存在隐瞒或者欺骗的情况。因此,中标者应该按照投标项目的要求以及签订的协议去履行义务。
【律师支招】
现在肉菜市场上原本的蔬菜档主,可能认为市场现在的规定,不能让他们售卖姜蒜,影响了他们的生意,损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周律师认为,诚然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是肉菜市场方可以做到更合理,更人性化,比如在同等条件下,将姜蒜档位优先出售给原有档主或者给予蔬菜档主一个过渡期,这样处理就可减少纠纷,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