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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在业主变更期间遭受损失该如何维权——至高律所霍燕华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霍燕华    更新时间: 2018/7/31
  顺德区某水果市场更换新的经营公司,该公司要求租户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租户认为新合同条款不合理,因此拒绝签订。于是新经营公司以检查电路安全为由对租户进行停电,导致租户无法正常经营,总损失超过百万元。
  近日,我所霍燕华律师就上述个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针对遭受损失的租户后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表了自己的法律意见。



  霍律师表示,由于处于租赁关系上游的其他公司与新接手的经营公司对市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问题仍存在争议,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暂未见法院出具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以该市场的土地使用权人未明,维权相对方暂无法确定,租户维权目前较难推进。
  霍律师为此建议租户首先可以和目前市场的实际控制方进行谈判,要求其恢复电力供应,以免遭受更大损失。其次,租户可以向法院相关部门了解市场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的进展,等待法院判决。最后,因本案所牵涉的纠纷可能法律关系复杂,霍律师建议租户可就此事尽快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租户目前遭受巨大损失的赔偿问题,霍律师表示,一方面租户可以向签订租赁合同的旧出租方进行追偿,因为尽管旧出租方目前已经丧失对市场的实际控制权,但是从租赁合同相对性而言,旧出租方无法按合同约定为租户提供能正常经营的出租场地,旧出租方构成合同违约,租户可以向旧出租方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本案可能存在新经营公司侵害租户财产的情况,如果新经营公司的停电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则租户可向新经营公司追究侵权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是最后还应由具体案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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