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民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求助,称其在某招聘网站求职,并根据网站提供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到心仪的招聘单位应聘。该市民在现场发现该单位所挂的招牌与网站上的信息不一致,面试时还被要求现场交付一笔“建档费”。事后,该市民认为自己被骗了,随即要求招聘单位退还费用,但遭到对方拒绝。
7月21日,我所麦转笑律师就上述个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发表了自己的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
1、招聘网站是否有义务审查发布职位单位的真实性?
招聘网站作为服务商无偿或者有偿为招聘单位提供服务平台,并基于该平台出售一些推广产品,这种情况属于买卖关系,因此招聘网站对于招聘单位有监督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第24条、第46条、第61条,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招聘网站无论是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还是法律规定,均有义务对招聘单位进行审查,包括用户资质审查、企业情况调查、合同章照审核、招聘需求核实、职位的合规审核、增设HR个人实名认证和大数据智能识别等,不论是进行大数据筛查还是人工巡检,招聘网站都不能单纯为追求商业化、高收益,漠视虚假招聘信息、忽略平台的监管义务。
2、招聘单位能否收取 “建档费”?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面对招聘单位以各种名义,如押金、培训费、服装费、档案费等收取时,应该勇敢说不;如果已经收取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招聘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有何法律责任?
对此,《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招聘单位如果提供了虚假招聘信息,即构成欺诈,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招聘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律师支招】
据了解,目前某些大型招聘网站还允许招聘单位直接发布招聘信息,平台对发布者身份、发布信息、后续管理,以及对某类容易出现传销、诈骗等问题的招聘信息的监管都不到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2005名职场人士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9.9%的受访者曾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找工作,72.9%的受访者称自己或身边有人在网络招聘平台遇到过虚假招聘信息,60.4%的受访者曾遭遇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招聘陷阱如此之多,求职者应该怎样避免网上求职时落入假招聘、真诈骗的圈套呢?
1、注意选择口碑好、大型、垂直类的招聘网站。目前招聘网站大致分为综合类和垂直类,其中垂直是指按照不同行业(或地域)进行划分。垂直类的招聘平台相对综合类的网站较为专业,也有严格的进入机制,对用户信息的监管相对严谨;
2、在选择岗位时要对自身专业、技术、目标岗位的市场容量等有一个初步的评估,避免被虚高的职业承诺及薪资吸引;
3、与招聘单位联系时注意对方是否存在单一手机联系,要收取各种费用,无需面试直接外地就职,工资远高于这个行业平均水平,非正常工作时间、地点预约面试,要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索要烟、酒等礼品等情况;
4、面试后注意跟招聘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地点、缴纳社会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