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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寄养宠物并拒绝支付费用,宠物店主如何维权?——至高律所周世杰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周世杰    更新时间: 2018/1/16

  近日,某市民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求助,事主是一家宠物店的店主,数月前,一对兄妹在事主的宠物店寄养了两只狗和一只猫,服务费按月结算。过了一个月后,该对兄妹未按约定日期接走其宠物,店主仍按寄养服务的标准继续为其照顾宠物。后来店主要求该对兄妹结清寄养服务费用并接走寄养的宠物,但该对兄妹却以未要求宠物店提供寄养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寄养费用。面对这样的个案,市民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2018年1月8日,我所周世杰律师就上述个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发表了自己的法律意见:

  1、该对兄妹与宠物店之间是否存在宠物寄养关系?
  周律师认为,按照证据和求助市民陈述的事实判断:该对兄妹与宠物店之间的确存在着宠物寄养服务关系。首先,该兄妹与店主约定了一个月的寄养服务,也支付了费用,虽然一个月过后,该对兄妹未带走他们的宠物,但站在店主的角度,店主是有理由相信该对兄妹是决定将宠物放到店里继续寄养的。其次,在这几个月期间,店主有通过支付宝联系过该对兄妹,该对兄妹没有否认寄养的事实,这就说明了该对兄妹对继续寄养的事实是清楚并默认的。最后,宠物店店主是按寄养服务协议的标准为该对兄妹照顾宠物,店主要求支付的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根据我国民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该对兄妹与宠物店之间是存在宠物寄养关系的,该店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向该对兄妹主张相应的寄养费用。


  2、对于案件中的问题,宠物店的店主应如何防范?
  周律师认为,宠物店在为顾客提供寄养服务之前,双方应签订书面寄养服务协议,把寄养服务内容、付款方式、领取方式以及到期后未领取宠物等相关事项在协议上详细约定。这样,宠物店主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3、若顾客坚持不支付寄养费用或者联系不上顾客,宠物店能否自行处理所寄养宠物?
  周律师认为,原则上宠物店的店主没有权利自行处理顾客所寄养的宠物,若店主自行处理,可能涉及侵权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周律师提醒广大宠物店主,最好是在寄养服务开始前与顾客签订寄养服务协议,约定若顾客不支付寄养费用或联系不上顾客时,宠物店有权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宠物,扣除寄养费用。在这种权利义务明确的关系下,宠物店主就能避免引起侵权纠纷。其次,宠物店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要求顾客支付寄养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周律师提醒广大宠物店主:
  1、不论是新顾客还是老顾客,在领走宠物前,都应该要求其先结清寄养服务费用,或在相关手续上签字,也可以在寄养前,要求顾客缴纳一定的押金,以保障宠物店的权益;
  2、宠物店在顾客寄养宠物前,应该对宠物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以避免领取宠物时出现相关纠纷;
  3、在进行寄养服务活动时,宠物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寄养服务协议、通知记录、转账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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