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就“以租代购”购买汽车的法律问题采访我所陈杰律师。
案情概括如下:某市民在两年前向某车行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购买汽车,双方合同约定在完成所有的租金及利息支付后,车行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过户到该市民名下。现该市民已经依照合同约定交纳完所有租金,但车行并未依照约定完成过户,同时该市民还查询到,车行曾在租赁过程中将该车辆做出抵押行为。
什么是“以租代购”?
目前来讲,法律上并没有对“以租代购”的这种购车模式做出相应的规定。这种模式有点类似于我们一般所讲的“融资租赁”,但两者是不同的。同时这种交易模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通过这种模式买卖车辆所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应当得到保护。
“以租代购”与传统的贷款购车的差别主要有两点:
1、关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传统的贷款购车,汽车的所有权是在完成交易或登记就进行转移的,即使在未完成贷款的归还,汽车所有权仍归购车者。而以租代购的购车者在未付完约定的租金前,车辆的所有权仍归车行,购车者在此期间仅获得车辆的使用权。
2、关于所付款项的性质不同。
传统贷款购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购车者后期所付的款项应当是认定为归还借款,购车者跟出借方所形成的是借款关系。而以租代购的模式,其每期所归还的款项则为租金。
车行能否将该车辆用以抵押?
在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间,车辆的所有权仍归车行,车行对该车辆进行对外抵押是不违反相关规定的。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车行在此期间不得进行抵押,或者在合同到期后,车行未能注销抵押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给购车者的,车行应当依据双方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若购车者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车行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购车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车行消灭相应的不安因素。
购车者在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时,建议:
(1)谨慎选择车行,尽量选择经营状况较为良好、信誉较高的车行;
(2)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好合同条款再进行签署,必要时可通过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
(3)在购买前到交警部门查询车辆的权属状态,预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