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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人身安全受损,应找谁索赔??——至高律所伦嘉泳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伦嘉泳    更新时间: 2017/12/14
  近期,某旅游团在外国游玩时,所乘坐的旅游大巴在当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游客人身安全受损,在跟团旅游这种情况下,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受伤的游客所遭受的损失应该向谁索赔?
  2017年12月5日,我所伦嘉泳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的采访,就上述个案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法律观点。
 
 
  一、若发生旅游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首先,旅游交通事故主要分为旅游车辆单方、双方以及游客与第三方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若旅游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游客可通过两种途径主张赔偿责任,一是向车辆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二是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若旅游车辆发生多方事故,则有两种责任划分,一是旅游车辆无责,一是旅游车辆有责。若游客与第三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则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各自的责任划分进行。
 
  二、正常情况下,跟团旅游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呢?若游客想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诉讼主体应该怎么确定呢?
  伦律师分析,在旅行中发生车祸造成游客受伤一般包含两种法律关系,分别为违约关系和侵权关系。违约关系是指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车祸的发生造成游客人身财产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权益受损,游客是可以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侵权关系是游客与车辆运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了旅客权益受损,游客与车辆运营者之间存在侵权关系。因此,在跟团旅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者的结合,游客可以择其一而提起诉讼,游客需注意,违约和侵权不能同时主张。
 
  三、发生事故后游客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发生事故后,游客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解决:与旅行社协商和解;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伦律师建议游客选择法律途径,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解决问题,因为在众多索赔途径中,司法途径是比较强有力的,并且,法院判决一旦生效,在旅行社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是可强制执行旅行社质保金的。
 
  最后,伦律师提醒广大市民:
  一、若游客想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的话,只能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游客同时向法院主张违约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话,人民法院将驳回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具体有两种起算点,如果侵权当日发现受伤的,游客应从侵害当日起算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侵权当日未发现受伤的,游客应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一年内提起诉讼。
  三、即便游客自行购买旅游保险,但对于旅游保险没有理赔的损失差额部分,游客仍然有权利向旅行社主张索偿。
  四、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等相关资料,后期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另外,在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游客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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