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就台风给市民带来的法律问题采访我所吴楠茜律师,吴律师就记者提问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法律观点。
案情简介:
在台风天气下,路旁的树木、广告牌以及高空物件经不住台风的摇晃,导致伤人伤车的情况,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法律分析:
1、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看发生的情形及造成的影响程度,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辨别:
相关部门(如:气象中心)或者根据持续性气象变化可以预见的,且可提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的情形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或者在发生之时,无法预测且也没有足够时间来避免的情形则属于不可抗力。
2、台风吹倒路边的树木、广告牌致人或车受损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当路边的树木或广告牌因台风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树木或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通常是市政园林部门、广告公司、广告发布方)需证明其没有过错,并且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以及采取相应措施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高空坠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谁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却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全体使用人给予补偿,能够证明自身并非侵权方的除外。
吴律师提醒各位:实际上,现在台风的到来大部分是可以提前准确预报的,因此相关责任人应当在台风到来之际尽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发生意外事件。另外,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免责,如果相关责任人未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关于各企业及上班族热心关注的问题,台风天导致停工、迟到、早退是否要扣工资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根据该规定,如员工因恶劣的台风天气导致迟到、早退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员工工资或对员工进行处罚的。
停工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显然,用人单位因台风来袭宣布停工并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向员工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