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吴楠茜律师就“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秒变二手车”一事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日前,市民向记者反映其在某车行购买了一台新车,但该市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辆并不是新车,而是一台二手车。该市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车行方面又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吴楠茜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首先,车行在销售车辆过程中未就车辆状况如实告知消费,已经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车行将二手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消费者在主张解除购车合同,退回购车款的同时还可要求车行按三倍的购车款赔偿损失。
另外,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后如怀疑车辆为二手车,应当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车辆维修记录、出险记录或是前往专业机构鉴定识别),同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并走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