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反映佛山某楼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嫌违法处分一楼绿化用地,约定一楼某部分绿化用地的使用权归一楼个别住户所有。欲了解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约?
3月22日,该栏目组记者就以上的街坊求助,采访了我所霍燕华律师,霍燕华律师就该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
霍燕华律师表示,开发商是否违约,具体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有否作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要约或承诺而又在实际中未有履行。
如该市民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确有作出相应承诺而未实际履行的,则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反之,合同约定仍代表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开发商不存在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