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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亦当讲究方法,当众脱光衣服有违法律!——至高律所伦嘉泳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伦嘉泳    更新时间: 2017/2/21
      近日,有市民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记者爆料,说看见有父母罚小朋友脱光衣服站在家门口,想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以及如果其他人想去法院起诉这对父母的行为可不可行?
      针对此事,2017年2月14日,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伦嘉泳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伦嘉泳律师从专业的角度解答了记者的疑惑。
      一、此事中我们如何看待家长的行为?
      首先,这样惩罚孩子的行为是不对的,第一,在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因为让孩子脱光衣服站在门口的行为不仅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损伤,而且极易对孩子的心理留下阴影,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第二,在法律上也是违法的,是对孩子的人格尊严权的侵犯。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因此,家长那样的做法肯定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件的旁观者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事件中的家长?
      针对其他人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这对父母的问题,伦律师认为除此事件中的被侵权人可以起诉以外,其他人想去法院起诉这对父母是并不可行的。因为,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其他人并不是此事件中的争议法律关系主体,因此无法去法院起诉事件中的那对父母。
      三、针对此事该如何处理?
      伦律师说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此,事件发生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应当出面协调和制止该对父母的行为,同时,目击者可以拨打报警电话,由警察出面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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