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街坊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记者求助:“该街坊在不清楚法律风险的情况下,收取了相关人员给予的数百元费用后,出借身份证予他人,代他人购买了七八辆车辆。他人购买车辆后,取得车辆及证件。事后该街坊担心存在风险,懊悔不已,希望寻求解决方式。”
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就以上的街坊求助,采访了我所执行主任陈佳娜律师,陈佳娜律师就该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
陈佳娜律师认为:
将身份证借用给他人用于购买车辆,存在如下风险:
1、随意出借居民身份证,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2、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出借身份证的一方,系车辆登记证明中载明的所有权人,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的内容,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出借身份证给他人购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出借人的名义,实际的所有权人如否认其为实际所有权人或逃逸,那么出借身份证一方无法举证证明本人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对车辆及其使用并没有实际的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的话,出借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除了上述风险之外,如车辆用于非法用途,作为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也可能会牵涉其中,为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提醒市民切勿贪图小便宜,轻易借名给他人购买车辆。如已借名给他人使用,应尽快办理更名手续,如已无法办理更名手续,建议通过挂失机动车证等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