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街坊在海八路某汽车4s店购置了一台新车,事后该车主通过其他检测机构检测后发现,该车辆曾发生过碰撞,车内部分部件已经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得知该情况后,车主就此事要求4s店进行赔偿,但4s店表示,车主在提车的时候已签名确认车辆没有问题,车辆部件损坏是车主在提车后的碰撞造成,与4s店无关。
该车主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希望律师支招。
我所严丽婷律师就以上情况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事的争议焦点是车辆现时的质量问题应当由车主还是汽车4s店担责,如果由汽车4s店承担责任,车主将获得哪些赔偿?
一、车辆存在无需依靠检测手段、仅凭肉眼就能发现的质量问题,如车体刮痕等等,消费者仍然选购该车辆,视为对该车辆质量问题的接受。若须依靠专业检测才能现到的问题,商家出于尊重、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应当主动告知,否则就是涉嫌消费欺诈,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即使商家与消费者签订了“消费者知情”、“商家免责”等条款,但相关条款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上述免除商家责任的条款属于无效约定!
二、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诉讼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需要直接指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瑕疵形成的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提供如汽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诉讼中商家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三、若消费者认为商家销售瑕疵车辆的行为是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在诉讼中向商家主张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