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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离职,商家不认账,消费者如何维权——至高律所周世杰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周世杰    更新时间: 2017/1/4
  2016年12月28日,我所周世杰律师就“消费者如何在商家职员离职、商家不认账的情况下进行维权”这一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消费者在某展销会上购买了某款电器产品,但在该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了质量问题;为此,消费者与商家交涉,要求退换货物,但该商家却以“经手交易的职员是其他公司派遣的劳务者,并且已经离职”为由不予退换。
  针对以上情况,记者就“商家是否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采访了我所周世杰律师。

  周世杰律师结合本案件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销售者有购买单据证实其在某商家门店购买了商品,已经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本次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商家以经手的职员已经离职,并且是其他公司派遣的劳务者为由推脱是无效的,即使商家说的是事实,其内部的问题不能对抗作为第三者的消费者,更不能以此否认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周世杰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如遇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消费者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方、柜台的出租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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