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接到市民求助“某公司A拟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向供货商的财务人员甲支付货款,但因操作失误,A公司工作人员在输入收款人信息时,误选择了乙为收款人,付款后,A公司发现出错,但已无法撤回汇款指令。经核查,乙是A公司以往供货商的财务人员,但A公司与该供货商及乙已有两三年没有交易往来,无法联系到对方,如何处理。”
《小强热线》栏目记者就以上市民求助问题,采访了我所执行主任陈佳娜律师,陈佳娜律师就该问题进行分析:
1、如A公司确实与乙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易往来,确实属于错误汇款,那么,乙所收取的款项应属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为此,乙应当返还A公司错汇的款项。
2、目前A公司没有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取得联系,并要求其返还款项。A公司可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并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申请补正材料或调查证明,取得乙的联系方式及具体的身份信息,要求乙还款。
同时,陈佳娜律师还就网银转账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1、网银转账已逐渐成为交易主体之间款项支付的常见方式,该支付方式相对便捷,但是也容易出现错误。建议各企业在汇款前确认收款人信息,对于已经停止交易的交易对手,及时删除原先留存的收款人信息,避免错误汇款。
2、一旦发生错汇的情况,第一时间与收款人取得联系,避免收款人转移款项。如无法取得联系,应当第一时间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冻结账户中的款项,如收款人尚未知晓款项事宜,可争取在收款人尚未转移款项之前冻结,最大限度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