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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后如何维权?——至高律所周世杰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周世杰    更新时间: 2016/3/16
  2016年3月15日,周世杰律师就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一事接受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栏目记者的采访。
  周世杰律师结合蔡先生购买了瑕疵热水器,两次维修不成功,最终退款成功的维权案件,根据记者提问“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周世杰律师认为:
  第一,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必须向卖家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第三,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并且寻求法律帮助;
  第四,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通过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律师还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果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纠纷,消费者必须在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造成侵害最长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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