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该《意见》一出,立即引发全民热议。为此,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在2月23日采访了至高律所副主任郑宇佳律师,邀请郑宇佳副主任剖析该热点话题。
郑宇佳副主任在接受采访中,通过法理阐释,对该热点话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指出,该《意见》从长远来看势必会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物权法》产生较深远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会是即时的。因为该《意见》目前属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而从法理上讲,党和国家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需要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程序进行,这过程的时间会相对较长。而且,该意见中所提的是“原则上不再建设”以及已建成的“逐步打开”,也就是说,实现全社会全部小区的全部开放将是一个有序的、用时较长过程。
郑宇佳副主任还指出,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进行修改,还现行有效的情况下,目前小区的公共地方包括道路、游泳池、健身房等还是依照现行法律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分摊费用、共同管理共同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