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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拆墙”热议多,政策推行法理深——至高律所副主任郑宇佳律师就近日社会热点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郑宇佳    更新时间: 2016/2/24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该《意见》一出,立即引发全民热议。为此,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在2月23日采访了至高律所副主任郑宇佳律师,邀请郑宇佳副主任剖析该热点话题。
  郑宇佳副主任在接受采访中,通过法理阐释,对该热点话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指出,该《意见》从长远来看势必会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物权法》产生较深远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会是即时的。因为该《意见》目前属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而从法理上讲,党和国家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需要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程序进行,这过程的时间会相对较长。而且,该意见中所提的是“原则上不再建设”以及已建成的“逐步打开”,也就是说,实现全社会全部小区的全部开放将是一个有序的、用时较长过程。
  郑宇佳副主任还指出,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进行修改,还现行有效的情况下,目前小区的公共地方包括道路、游泳池、健身房等还是依照现行法律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分摊费用、共同管理共同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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