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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到底是谁的错?——至高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郭华寿    更新时间: 2015/11/20
  结婚5个月,小两口的宝宝呱呱坠地,这本是一桩喜事,但女儿出生2个月父母就闪电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妈妈阿婷携带抚养,所需抚养费由母亲全部负责。三年过去了,爸爸将女儿告上了法庭,经过亲子鉴定,佛山禅城法院判决爸爸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令人吃惊的是,以上这些都是设计好的桥段,而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给一个未婚妈妈的女儿上户口。针对此话题,佛山电视台记者采访至高律所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
 
 
  禅城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母亲仅在庭前向法庭提交了答辩意见,表示对司法鉴定文书的报告结果予以认同,并没有出席庭审,但未对爸爸的这些说法予以认可。经鉴定中心鉴定,爸爸和“女儿”不符合亲生血缘关系,禅城法院根据该亲子鉴定结果判决爸爸和“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
  郭华寿律师为此分析闪婚闪离的法律关系以及可能存在的弊端。
  闪婚闪离的弊端有以下几点:
  一是家庭负债增多,家庭生活环境易陷入困境。
  二是单亲家庭不断增多,孩子的教育出现问题。
  三是易发生婚外情,扰乱社会秩序。
  四是易出现以结婚为幌子的骗财现象发生,引发新的矛盾。
  五是冲击了婚姻自主的制度。
  在本案中,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并且约定不需要男方给付抚养费,但并不代表爸爸和“女儿”的亲子关系解除,在法律上,爸爸和“女儿”之间仍存有抚养赡养的义务,存在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同时,对爸爸日后的婚姻、生育名额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爸爸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不存在亲子关系是正确的方式。
  郭华寿律师也提醒市民,夫妻双方缔结婚姻,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组建、生活的变化,在法律上也相应地产生了诸如抚育、赡养、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而这些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夫妻双方的离婚而消除。
  “婚姻大事绝非儿戏。”如今社会上存在许多虚假婚姻、荒唐婚姻等乱象,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市民自身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市民在缔结婚姻时仍需谨慎,切勿为了非法目的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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