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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疑患精神病 强送治疗程序多——至高律所廖栩颖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廖栩颖    更新时间: 2015/11/10
  2015年10月29日,至高律所廖栩颖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节目采访,就“一位婆婆怀疑经常虐打自己的儿子有精神问题,请求居委会将其儿子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一事发表了专业法律意见。
  廖栩颖律师认为:婆婆儿子对婆婆实施虐打的行为,如果造成了婆婆轻伤以上的程度,则婆婆儿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极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我国目前法律,怀疑有精神问题的人被认定为精神病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鉴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假如家属真的认为需要将其送入精神病院,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通过民事诉讼,申请法院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家属以监护人的身份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二,如果像本个案的情况,怀疑有精神问题的儿子具有暴力行为的,那么家属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反映其精神存在异常的情况,如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认为属于精神病人且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就会出具强制医疗的意见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符合强制医疗的情况,也会移送去法院处理,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由法院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而居委会要求婆婆出具承诺书,承诺“居委会对婆婆儿子实行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造成任何人身伤害的,婆婆同意居委会无需负责任”,本身是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也不可能为居委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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