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网络上有很多免费的律师服务,包括免费法律咨询、免费修改合同,甚至免费帮忙处理案件。但到底“免费”的服务能否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呢?当事人一旦接受了这些免费服务是否会存在法律风险及维权障碍呢?针对此话题,佛山电视台南海分台在9月6日采访了至高律所伦嘉泳律师。
伦嘉泳律师认为,免费的律师服务是很难保证律师服务质量的,特别是当律师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或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想要进行索赔或维权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其原因如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有偿的委托关系,当受托人存在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无偿的委托关系中,受托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需要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无偿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在此,伦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下,不排除有些律师为吸引、招揽生意,一开始以无偿作为一个理由,当律师与当事人达成委托关系、且案件进入实质经办阶段后,律师会以其他理由向当事人提出收费要求。在该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迫于事情已在实质处理中,只能无奈接受律师的收费要求,从而在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选择权。这样不仅会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会扰乱整个律师行业的收费秩序,并可能会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免费的律师服务看似很美好,但大家仍需谨慎选择。当然,律师参与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则不在上述分析之情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