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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划车位,划不得也停不得!——至高广州分所郭华寿副主任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郭华寿    更新时间: 2015/9/14
  近日有车主报料,多次遭遇将车辆停放在划线车位而被警察当场抄牌罚款。车主大喊冤枉,明明设有划线,也交了费,为何还遭遇“牛肉干”。此话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热点。就此热点,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采访至高律所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
  郭华寿律师分析,私划停车位严重侵害了公共道路资源和公众利益,属于违法行为,依照《广东交通道路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划停车位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其他个人或单位没有权利私划停车位,一旦发现有人或单位私划停车位,必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给予处罚,个人行为处罚5000元、单位处罚20000元,如有违法经营的还将没收违法经营所得。
  对于违停执法,警方有法定的程序。执勤民警发现车主违停取证后,发放给车主的是《违法行为告知书》,之后警方要结合照片等证据进行复核,达到违法标准的,才录入系统,在15日内向车主发出书面《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该书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郭华寿律师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治理乱停乱放需要宏观与微观双层结合。政府需要加大力度查处与取缔私划车位的违法行为;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讲;规范与完善道路交通标示等等。作为普通车主也应当了解交通法规,认清合法有效的车位,慎防上当或造成损失。
  同时,交通执法应当人性化。造成违规停车,更多原因是车位不足,而政府也没有及时对有关空地进行停车规划,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交通行为,单纯的处罚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借鉴其他省市法院判例,鉴于车主并无影响交通的故意,将罚款处罚变更为警告。如果警方能多用一些警告,而不是罚款,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规划与取缔非法车位,将更有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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