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行伪卡被盗刷的案子不少,消费者眼睁睁看到卡在自己手中,却被他人消费、取现,而且维权艰难。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专题汇报会。省高院表示,日后再发生此类案件,银行对持卡人经济损失的承担比例将提升到80%以上,也就是说最低80%,最高可以到100%。针对此热门话题,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采访至高律所广州分所副主任郭华寿。
郭华寿律师根据多年来办理大量借记卡被盗刷案件的司法经验出发,重点陈述公众对借记卡被盗刷归责原则;如何采证以维护权益;银行安全保障责任义务等问题。
首先,郭华寿告知我们,一般公众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认识可能也存在一定误区,认为用捡来的他人银行卡在ATM机上取钱,或者用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钱,最多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沾不上边。根据刑法规定,除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之外,其他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郭华寿总结该类案件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法院给遭遇类似伪卡盗刷的持卡人带来了福音,也会促进中国银行业加快系统改造,尽早普及更安全的金融IC卡。郭华寿认为,银行对储户信息有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首先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其次银行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
再次,郭华寿向广大市民提出建议,一旦碰到这种情况,持卡人应第一时间就近找银行网点或ATM机取100元,或者找POS机刷卡消费,留取凭条作为证据并报案。
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密码是谁泄露的,银行和持卡人都无法证明对方泄露了密码,因此密码泄露的举证责任分配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判决结果的形成。“密码泄露的举证责任对双方来说都非常困难,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认为银行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银行的败诉率是比较高的。”郭华寿说。
最后,我们需要时刻关注自身的用卡安全,更注意保护好借记卡的密码。遭遇借记卡被盗刷后,建议第一时间报警保存相关证据,以提高法院支持持卡人诉讼请求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