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论坛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论坛 >> 热点采访
航班取消是不是可以这么任性?——至高律所伦嘉泳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梁咏童    更新时间: 2015/7/23
  7月15日原本是中联航佛山至黄山航线首航的日子,五百多名乘客却意外收到航班取消的通知。中联航解释道:由于黄山机场是民航特殊机场,需要进行单发验证程序才能起飞,预计7月20日才可以首航;受影响的乘客可以改签或者全额退票。但中联航网站却没有贴出任何公告。同时中联航强调,由于其是廉价航空,航班取消或延误,乘客得不到额外赔偿。针对此话题,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栏目采访至高律所伦嘉泳律师。
  伦嘉泳律师分析道:中联航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作为一个航空公司来说,最基本最重要的合同义务就是要将乘客安全准点地送达到目的地。这个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不会因为航空公司性质的转变而导致合同的义务可以免除或者减轻的。
  因此伦律师建议:对于航班的取消或延误,航空公司应提前通知旅客,履行最基本的义务。虽然1996年的《民用航空、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了相应的问题,但这一规则并没有明确如何才算是做好解释工作,也未明确航空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更不涉及后续的赔偿问题,其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建议相关法律部门针对该方面完善法律法规,以规范航空管理。目前,在相关的司法审判实践中,案件审理法院也认为,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根据票面载明的时间、地点将旅客运送到指定地点,航空公司无故取消航班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说中联航承认自己是廉价航空,但是机票打折不等于服务打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作为提供服务一方,航空公司应尽到通知、合理赔偿等义务,确保作为消费者的乘客们得到相应的服务。
 
 
 
 
版权所有©2003-2024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