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至高律所周世杰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节目采访,就滴滴专车是否非法营运、出现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法律问题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至高律所周世杰律师认为:“滴滴专车”很多是私家车,其假借汽车租赁名义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认定为非法营运。因此,“滴滴专车”在目前法律体系下,涉嫌非法运营。 当然“滴滴专车”是新兴事物,存在法律空白,有待相关法律的完善。 那么,如果“滴滴专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否比一般出租车的要大?(以下均假定事故车辆全责)。 如果乘坐的是出租车,乘客和出租车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的客运合同或者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向出租车公司索赔。由于事故车辆通常缴纳了强制险和商业保险(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要大大高于普通车辆),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至于车辆损失,则由出租车公司自行承担。 而如果乘坐的是“滴滴专车”,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约束。但是假设车辆系承租人承租而来,按照合同法关于租赁的相关规定,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租赁公司造成的车辆损失。 如果造成人身伤害,假设司机与乘客存在雇佣的关系,情况将对乘客更为不利,首先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车辆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雇主即“乘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代驾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主(乘客)再向雇员(司机)追偿。而对于“代驾”司机本身所受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乘坐滴滴专车,乘客成了雇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目前法律法规,显然对乘客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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