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市民接到某诈骗电话。根据该诈骗电话的指引,该市民通过登录某钓鱼网站,泄露了银行账户、密码等关键信息。上述信息被盗取后,犯罪分子利用上述信息并通过某银行的网上贷款业务,在该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某银行申请了贷款,并将30万的理财产品收益作为该贷款的担保。现银行的贷款已发放,犯罪分子已取得贷款。
为此,我所陈佳娜律师就上述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的采访,采访过程中,记者提出如下问题:该市民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银行是否存在过错?
对上述问题,我所陈佳娜律师认为:
1、该市民是由于登陆钓鱼网站,导致密码等关键信息被犯罪分子窃取,从而通过银行提供的网上贷款业务骗取款项。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网上贷款业务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下,银行作为网上贷款业务服务的提供者,并没有存在过错,为此,该市民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该市民应积极报案,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向犯罪分子追索。
3、在网络贷款业务不断兴起的背景下,作为金融消费者,应当注意网络使用环境的安全,同时服务提供方应加强业务的风险防控,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更为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