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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是否需承担责任?——我所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采访
文章作者: 陈杰    更新时间: 2015/2/9
  近日,东方广场德胜楼有十多家商铺连环被盗,而案犯竟是一名13岁的女孩。2月3日,我所伦嘉泳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的采访,就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
  伦律师指出,当今社会中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未成年人自身由于心智未成熟而实施犯罪;二是受到父母或者他人教唆而实施犯罪。
  就原因一而言,除了未成年人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其父母或监护人亦应当依据《民法通则》意见、《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原因二而言,某些父母依仗着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例如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等,从而教唆自己的子女进行犯罪活动。但从法律层面上,父母为间接正犯,应当承担其所教唆的行为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教唆自己的子女实施盗窃行为,因子女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该父母应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专门为预防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而出台的法律。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单单只依靠法律的规定,还应当从平时的教育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的正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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