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伦嘉泳律师就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号出台的规定:“食品药品企业如违法违规,要登上黑名单2年”,应邀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伦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视角出发,认为:
《规定》的出台,首先是目前社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如何有效加强监督,增加不法份子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上的成本,是很有必要的。如今《规定》的出台,是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一个完善,黑名单制度就是对企业生产产品一个有效的监督,而这个监督不仅仅只是行政方面的监督,民众消费者也可以间接地参与到监督中。例如:黑名单的曝光,民众的举报等,都是民众参与监督的表现。
其次,《规定》的出台,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新的生产质量标准。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来生产自己的产品,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而且《规定》里面对违规黑名单企业曝光制度的规定,使得如果上了“黑名单”,相关企业和个人不但将遭到曝光,还将面临一系列的严密管控,如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抽查手段以及增加抽查次数等措施,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等。这使得不合格的企业能够随时被群众所知晓,群众在购买食品药品食时,可以更清楚地知道所购买的食品药品是不是“黑名单”企业所生产的,从而增加自己的食品药品安全的防卫意识。
再次,从《规定》内容来看,这规定的本质是严格的强制性规定,对黑名单企业的处理是一种严格的态度。从这可以看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零容忍的强硬态度,表明了政府严格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的决心。这样,企业才不会存在侥幸的心理,才会更多地考虑违法成本及后果,从而规范自己的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