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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伦嘉泳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问题的采访
文章作者: 陈杰    更新时间: 2014/11/6

      近日,我所伦嘉泳律师就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号出台的规定:“食品药品企业如违法违规,要登上黑名单2年”,应邀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伦律师从专业的法律视角出发,认为:
      《规定》的出台,首先是目前社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如何有效加强监督,增加不法份子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上的成本,是很有必要的。如今《规定》的出台,是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一个完善,黑名单制度就是对企业生产产品一个有效的监督,而这个监督不仅仅只是行政方面的监督,民众消费者也可以间接地参与到监督中。例如:黑名单的曝光,民众的举报等,都是民众参与监督的表现。
      其次,《规定》的出台,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新的生产质量标准。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来生产自己的产品,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而且《规定》里面对违规黑名单企业曝光制度的规定,使得如果上了“黑名单”,相关企业和个人不但将遭到曝光,还将面临一系列的严密管控,如记入重点监管信用档案,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抽查手段以及增加抽查次数等措施,责令其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安全管理情况等。这使得不合格的企业能够随时被群众所知晓,群众在购买食品药品食时,可以更清楚地知道所购买的食品药品是不是“黑名单”企业所生产的,从而增加自己的食品药品安全的防卫意识。
      再次,从《规定》内容来看,这规定的本质是严格的强制性规定,对黑名单企业的处理是一种严格的态度。从这可以看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零容忍的强硬态度,表明了政府严格规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的决心。这样,企业才不会存在侥幸的心理,才会更多地考虑违法成本及后果,从而规范自己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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