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4日,我所周世杰律师就近期佛山禅城学习深圳启用“隐形战车”上路执法一事,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栏目记者的采访。

周世杰律师认为,利用“隐形战车”执法是一种新型的执法方式。只要交通警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两名及以上交通警察着装,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违法行为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就符合法律规定。“隐形战车”上路执法只是一种执法方式,不是钓鱼执法或者引诱犯罪行为。因此,在“隐形战车”上路执法时,要交警做到着装驾驶、取证后亮起警灯,出示证件,两名警员在场执行处罚的,就不存在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