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我所霍燕华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六点半新闻》节目采访,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发表了专业的法律观点。

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并广泛征询各界意见。
霍燕华律师表示,该文件从多角度明确了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未成年人救助机构等多个单位的职能,亦作出了许多工作措施上的细化指引,例如公安机关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处于危险状态的处理措施、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判后安置的规定等等,如该文件条款一旦被确定实施,将有利于解决未成年人监护失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