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梁志锋律师应佛山电视台的邀请,担任佛山电视台《法槌回响》节目的嘉宾,对关于章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及强奸罪一案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案情简介:
在某医院做保安的章某自小就怀揣当兵的梦想,从14岁辍学开始,一直到21岁(案发时22岁),每年都报名参军,但由于学历和体检的缘故,一直未能如愿。他便转为购买军装、军衔等物品,并在QQ空间张贴大量自拍的军装照。2014年1月章某以“中国特种兵”的网名添加了年仅14岁的初二女生阿娟为好友。自小崇拜军人的阿娟随即与其发展为情侣,并多次发生关系。根据阿娟的询问笔录,称自己被章某强奸,但章某辩称自己真心喜欢对方,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
吴兴印主任律师、梁志锋律师对本案进行了专业的分析。
1、关于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及强奸罪的问题。
吴主任认为,章某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此罪名关键因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另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有谋取利益的目的。非法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常意义上的财物等物质利益;另一方面是政治待遇、社会荣誉及爱慕者的爱情等非物质方面的利益。本案中的被告以冒充军人的手段来谋取和被害人交朋友,最终发生性关系,完全符合这两个条件。
梁志锋律师补充认为,章某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除了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使用一些令女性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这种状态的手段,欺骗的手段属不属于强奸,要看欺骗的方式是否令该女性对发生性行为产生本质上的错误认识,结合本案,被害人是自愿和章某有情侣关系的,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2、关于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问题。
吴主任认为,结合本案的情况,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有从轻的处罚情节。一方面,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冒充军人有他思想的发展历程,而不是单纯的一时兴起,源于其自身对军人的一种崇拜及渴望;另一方面了,其与本案的受害人相处的时间比较长,在这过程当中只是以军人身份与其交往。
3、关于案件的启示问题。
吴主任认为,网络平台是虚拟的空间,网络平台为陌生人在这个空间上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自己,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吴兴印主任律师、梁志锋律师在节目中针对本案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