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我所梁志锋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就信用卡纠纷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记者在采访中反映,市民黄小姐近日突然收到几大银行的催缴信用卡欠款单,欠款金额竟多达近十二万元!黄小姐说这些账单不是她持卡消费产生的,是其公司老板拿了她的信用卡去作公司运营费用消费用途了。但公司老板李先生却说从没使用过这些信用卡,反而认为是黄小姐利用这些卡在公司套现。这样,双方都不愿意承认这六张信用卡是自己在使用。全案当中究竟谁是谁非?该由谁承担这批信用卡债务的偿还责任?双方为此争持不下。
梁志锋律师认为:
1、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黄小姐作为办卡人,在其没办法证明该账单并非她本人消费的情况下,该债务应由她承担清偿责任。
2、如黄小姐发现不见了信用卡后能及时报警或者到银行暂停该信用卡,则其在此种情况下无需对这笔消费款项承担责任,否则,银行还是会要求持卡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梁志锋律师指出,将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是极其危险的行为。梁志锋律师因此建议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不要随意借给他人。不要随便将账号给他人看。消费打印的凭条不要随意丢弃,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平时应将信用卡所在银行的电话背熟,一旦不慎丢失应在第一时间报失,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