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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伦嘉泳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关于男子借窗回家不幸摔死责任承担问题的采访
文章作者: 伦嘉泳    更新时间: 2014/7/1
      近日,我所伦嘉泳律师就关于男子借窗回家不幸摔死责任承担的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的采访。
      记者在采访中反映,一位住在五楼的屋主因忘记带钥匙而向家住六楼的邻居借窗爬回家,六楼邻居劝说无效,只好让五楼屋主进屋借窗爬回家,还提供了自家的床单作为保护措施。但是,在五楼屋主爬回家过程中床单破裂,导致该屋主不幸摔死。社会群众热议六楼邻居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伦律师认为:
      1、五楼屋主是一个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借窗爬回家这种行为有高度的危险性,仍盲目自信自己能安全回家,对最终造成的不幸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2、六楼邻居明知借窗爬回家这种行为存在高度危险性,虽然履行了一定的提醒和劝说义务,但这种劝阻是不够的,且从其允许五楼屋主爬窗之时即对五楼屋主产生了保护和注意义务,但六楼邻居未尽此义务,因此,六楼邻居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伦律师提醒市民,虽然做好事是值得提倡的,但应是在合法的且安全前提下进行,否则可能会因为不当的“好心”行为而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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