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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应邀参与佛山电视台《法槌回响》关于“只赚不赔的神话”华斯达集资诈骗案的拍摄
文章作者: 何颖瑜    更新时间: 2014/6/20

      2014年6月20日,我所吴兴印主任律师应佛山电视台邀请,参与佛山电视台《法槌回响》关于“只赚不赔的神话”华斯达集资诈骗案的拍摄,在该节目上作出了专业的法律点评。


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王海昌、曾庆昵等四人,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佛山市华斯达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4月,华斯达以市级专营商的身份,开始向佛山中老年人销售大中华威斯达公司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随后,华斯达公司与投资客户签订投放商机地带广告协议和积分合作销售协议,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合同中这样写道,甲方按照乙方投放广告的金额,赠送价值300%的广告积分,具体每周赠送5%,连续赠送60周。也就是说假如投入一万元,就可以获得三万元积分,每周有500分。按规定公司与客户通常是四六或者五五分账,每周就能获得250到300元,60周下来,总共能得到14000到18000元,回报率可以高达40%到80%。客户如果签一年的合同,投资收益几乎就可以翻一倍。华斯达公司在1年零2个月时间内,共计吸收2573万余元。
      从2010年9月开始,华斯达公司开始不能正常给投资客兑现积分款,到同年11月,华斯达公司资金链断裂,曾庆昵等四位股东逃匿。投资客于是开始纷纷报警。直至案发,华斯达公司尚有集资款近1700万元无法归还。
      2013年5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海昌、曾庆昵等人十三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相关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对该批案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吴主任对本案法院驳回起诉的做法进行了专业的分析。
1、关于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问题。
      吴主任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受害者是在2014年3月25日后起诉的,而2014年3月25日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关于如果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被骗钱财的话,该如何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问题。
      吴主任认为,虽然法院驳回了受害者民事赔偿起诉,但受害者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查、追缴财产(不但包括公司名下的财产,还包括罪犯名下的财产)来弥补,也可以通过与罪犯的家属协商,补偿受害者。另外,还可以通过律师等其他途径发掘其他财产来弥补受害人。
3、关于广大群众如何避免被骗问题。
      吴主任认为,从两方面着手。首先,加大宣传,通过宣传告诉投资者,不要有贪念,做事要先从心里做评估,有平静的心。第二,相关部门包括政府,公安,乃至我们这样性质的部门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相关诈骗犯罪迹象,即刻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吴主任在节目中针对法院处理本案的做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就话题解答了广大群众如何正确地维护自己权益的系列疑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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