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携带食物入动物园等游乐场地,近年来成为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所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以禁止游客外带食品和饮料为由,对进园游客实行搜包是否违法的问题,佛山电视台记者专门采访了我所郭华寿律师。郭华寿律师明确指出此举属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并表示,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以附加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郭华寿律师分析
要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1.不允许携带大量的饮品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这个一般是可以理解的。譬如民航等也是如此执行此规定的。
2.不允许携带食物进入是无法律依据的。
此举属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以附加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郭华寿律师建议
1.不建议游客自带食品。天气越来越热,食品的保存时间会缩短。消费者如果自带了食品饮料,可在入园时交由园方暂存,在需要时取回食用;也可以选择在场外的就餐区里进餐后再进场。
2.增设自带食品就餐区。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还须将这一变化纳入了修改后的门票“游客需知”。游客需知特别注明某类物品是不允许带入园区,如易拉罐、玻璃瓶、有色饮料及其他易碎物品。
3.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可以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形式提醒游客注意食品安全。手机短信上也可提示游客,自带食品需卫生,常用药品随身带,如有不适应尽快就医。
4.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