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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郭华寿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游客被搜身及禁止携带食物入园是否违法的采访
文章作者: 郭华寿    更新时间: 2014/3/13

      是否可以携带食物入动物园等游乐场地,近年来成为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所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以禁止游客外带食品和饮料为由,对进园游客实行搜包是否违法的问题,佛山电视台记者专门采访了我所郭华寿律师。郭华寿律师明确指出此举属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并表示,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以附加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郭华寿律师分析
      要具体分析这个问题。
      1.不允许携带大量的饮品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这个一般是可以理解的。譬如民航等也是如此执行此规定的。
      2.不允许携带食物进入是无法律依据的。
      此举属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以附加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迫使消费者购买园内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的做法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郭华寿律师建议
      1.不建议游客自带食品。天气越来越热,食品的保存时间会缩短。消费者如果自带了食品饮料,可在入园时交由园方暂存,在需要时取回食用;也可以选择在场外的就餐区里进餐后再进场。
      2.增设自带食品就餐区。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还须将这一变化纳入了修改后的门票“游客需知”。游客需知特别注明某类物品是不允许带入园区,如易拉罐、玻璃瓶、有色饮料及其他易碎物品。
      3.各大动物园、游乐场所可以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形式提醒游客注意食品安全。手机短信上也可提示游客,自带食品需卫生,常用药品随身带,如有不适应尽快就医。
      4.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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