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南海平洲市民黎伯最近就电话求助,说想找人帮手救救他的“黄金蟒蛇”,而这条蟒蛇,竟然重达50多斤。至于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黎伯表示不知情,也不知如何去办理相关手续。关于驯养繁殖野生保护动物该如何去申办相关手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就此问题,2014年3月2日佛山电视台记者采访我所郭华寿律师。

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郭律师从以下方面对本案进行了解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林业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必须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里所指的野生动物是指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的动物,含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省级重点保护及从国外进口的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领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加具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省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后由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级重点保护、国外进口野生动物 ,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为配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我国还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林业部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林业部、公安部关于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业部关于加强鸵鸟养殖业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等。
此外,郭律师还在采访中建议加强点与面的宣传与监督,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体系,多次进行执法检查;重视经济投入;建立濒危动物拯救中心,以加强对野生保护动物立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