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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秦佾兰律师应邀参与佛山电视台《法槌回响》关于某习武少年人身伤害案件的拍摄
文章作者: 秦佾兰    更新时间: 2014/1/16
  1月14日,我所秦佾兰律师应佛山电视台邀请,担任电视台《法槌回响》节目的嘉宾,对一习武少年遭受人身伤害案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2012年的暑假,小辉的父母为了让他增强一下体质,就帮他报名参加了一个武术培训班,培训的期限为7月中旬到8月15日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就在武术培训班结束的当天晚上,睡到半夜的时候,小辉就说头很痛,送到医院之后,小辉被确诊为重型颅脑损伤、并伴有血肿出血等症状。开脑手术之后有继发性癫痫,经有关部门鉴定,小辉因颅脑损伤致继发性癫痫评定为九级伤残,致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
  关于小辉受伤的原因及赔偿责任的承担方面,小辉的父母、武馆等方面各说一词。小辉父母认为是武馆安排学员对打时打伤的头部,而武馆认为是小辉自己摔伤的,各自都举出了相关的证据。后小辉父母以小辉的名义一纸诉状将武馆告上法庭。随后,又申请追加了武馆另外三位学员作为被告一起对簿公堂。据查,该武馆没相关办学资质。
 
  秦律师分别从不同方面对本案进行了分析。
  1、关于受伤原因如何认定的问题:
  秦律师认为,民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遵循高度盖然性原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优势证据原则。在本案中,我们看到原被告双方就小辉受伤的原因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那么法院在裁判时就需要审查哪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进而在法律层面确认本案的基本事实。
  2、关于各方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秦律师认为,武馆学员在训练时受伤依法属于侵权赔偿的范畴。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考虑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等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事件发生的脉络分析各方的责任。首先是武馆方,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办学资质,在前提上就无法保证学员在训练时能受到安全监护,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是小辉的父母,在送小辉到武馆训练的时候未对武馆资质进行考察,在发现小辉头痛、呕吐的时候未及时送往医院,错失最佳抢救时机,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当次要责任;其他几名对打学员,虽然都是听从武馆进行训练,但在对打训练时不注意打击部位,直接造成小辉严重受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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