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本案中,原告在知道银行卡存款被盗后马上通知银行止付,防止银行卡存款损失进一步扩大,若当时原告黄某没有告知银行,对于知道被盗之后发生再次被盗的存款就没有向银行追偿的权利了。
二、不随意把密码告知他人和把银行卡借予他人。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其银行卡和个人资料是持卡人的合同义务,因此持卡人不要随意把密码告知他人和把银行卡借予他人。
本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另外一个案件,王某把自己的银行卡借予他人使用,后被不法分子盗取了银行卡资料,并对该卡进行了克隆,不法分子利用该克隆卡盗取了王某银行卡上13300元存款。由于王某借信用卡予他人,并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他人,无疑加大了密码泄密的风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其对银行卡密码的泄露具有明显的过错。最终法院根据王某和银行各自的过错情况,确定王某和银行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银行应向原告返还6650元。
三、遇到存款被盗的情况,要马上请求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据笔者了解,部分银行的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为一个月,因此,遇到存款被盗的情况,要马上报警,请求警方调查取证。或者及时跟涉案银行协商被盗存款的赔偿问题,在赔偿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马上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