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吴兴印作为协调小组成员,与其他成员一起在禅城区信访办公室约谈了50多名海天原股东上访群众,充分与上访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协调小组成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向上访群众作好法律解释工作,明确告知其与海天之间的纠纷属于股权纠纷,不属于信访事项,并积极引导上访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在约谈中,协调小组就原股东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并着重指出海天原股东越级上访的违法性,做好劝解工作,引导群众息诉罢访。
通过此次约谈,大部分上访群众对协调小组的解答表示认可,安抚了上访群众的情绪。最后,通过协调小组约谈,政府部门初步掌握30多名海天原股东的信访诉求,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2、把握政治敏感性,以调解保和谐,化解矛盾,遏制群体事件的发生。
我所不仅积极协助政府处理重大群体敏感信访,而且在代理具体案件中,正确把握政治敏感性,以调解保和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遏制群体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例如,2011年10月,利豪花园二期工地的农民工集体罢工,向祖庙劳动所监察大队投诉开发商拖欠工人工资,100多名农民工集聚在祖庙劳动所,要求政府施压开发商支付100多万元的工人工资。事件发生后,开发商委托我所代理处理本案。我所律师在接受案件后,了解到包工头因工程没有太多的盈利,遂自动撤场。但是开发商与包工头就工程结算问题发生争执,包工头煽动农民工闹事以达到逼迫开发商支付工程款的目的。
我所律师在了解本案事情后,积极与祖庙劳动所联系沟通,初步达成由祖庙劳动所牵头、会禅城区建设局、祖庙综治办以及、开发商、承包商、农民工代表组织协调会,多方协同处理。在协调会上,我所律师据理力争,一方面给予开发商正确的法律意见,引导开发商积极妥善处理本案,以调解息事宁人。另一方面,我所律师与政府各部门充分沟通,告知事情的来龙去脉,争取各部门的理解,又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作好双方的调解工作。同时,我所律师代表开发商与包工头、农民工晓之于法,动之于情,缓解农民工的情绪,说服其配合调解工作,严正告知包工头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企图组织闹事让政府施压开发商,是违法的,也是行不通的。
在调解过程中,我所律师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全力配合调解处理工作,同时,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开发商主动融入调解工作。最终,经过多方的努力,最终开发商、包工头与农民工达成初步的解决方案。
综上,我所坚持“以服务促调解、以调解保和谐”为宗旨,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保障当事人权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维稳相结合,为打造幸福禅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防患于未然,积极协助政府部门防范于法律风险。
我所注重服务于政府法律事务,除了免费受聘于禅城区政府法律顾问外,我所还把握政府部门的法律需求,分别与禅城区经济促进局、人民武装部等部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他们的专职法律顾问,为其遇到的涉法问题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所专门成立律师顾问服务团,专门负责政府部门的法律事务,力争打造“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口头咨询、书面意见、讲座、参与谈判、诉讼或非诉多重服务形式并举,有的放矢突出实效。
在具体服务中,我所首先积极参与行政决策,进一步提高顾问单位的决策法制化水平,其次,关注顾问单位的民事活动,严格审核合同文件,预防风险。第三,对顾问单位的法律事件,进行严格的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代理处理法律事务。最后,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提高职员的法律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例如:我所为禅城区人民武装部提供国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从项目的立项、招标、报建、法律文件起草、施工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进,注重研究新问题、妥善解决法律难题,为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因此,我所根据政府部门的法律需求,防范于法律风险,不仅给政府部门的对外行为提供法律保障,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决策依法进行,防止决策错误引发社会矛盾。
四、小结
目前,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维稳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课题。我所通过大胆尝试,主动协助政府部门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及维稳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今后,我所将大胆创新,争先创优,协助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坚持服务促调解、以调解保和谐的维稳工作模式,化解社会矛盾,为打造“近悦远来、幸福禅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