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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指引
文章作者: 张鑫莹    更新时间: 2012/11/27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八)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律师提示】
  1、清算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清算组的组成、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清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告情况、及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2、清算报告应该体现: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九)办理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2、办理注销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律师提示】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律师有感】
  以上是笔者对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流程的简单总结。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各有限公司在解散公司时应积极履行相应的清算义务,这样不但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还可以切实有效地保障各有限公司股东的权益,避免各股东因公司解散未进行清算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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