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竞业限制期限的确定
企业采取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其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以便维持其竞争优势,因此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的时效性对竞业限制合理期限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各行各业的情况不同,竞业限制期限也没有绝对的标准,但是用人单位在确定竞业限制期限时应当结合新来的劳动者可能的在岗时间、企业技术更新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竞业限制时间的长短,也决定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数额的多少。同时还需要注意,用人单位在确定竞业限制期限时,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对竞业限制期限的限制规定,即竞业限制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五)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是竞业限制协议存在的基础及生效要件,是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中的强制性义务。合理的经济补偿数额有利于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劳动者离职后,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从而得以维护,但劳动者却不能到相关企业就职从事自己擅长的专业工作,其自由择业权受到限制,特别是对一些只能依靠某一方面特殊技能谋生的劳动者,其收入和生活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所以为平衡双方利益,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
由于我国地域范围广,且各用人单位以及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之间情况各异,法律对经济补偿数额不可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数额的时间,但对经济补偿数额及其确定标准却没有进行明确界定,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约定,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补偿数额过低,违约金过高等问题。
所以应当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时应当以既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又能保障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得到合理补偿为原则,综合考虑以下主要因素确定:1、地域范围:地域范围越大,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就越大,经济补偿数额就应当越高;2、期限长短:一般情况下,对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限越长,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就越高;3、劳动者在职时的工资水平;4、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利益;5、违约金数额: 根据公平原则,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因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而支付的违约金越高,那么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相对而言就应当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