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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基点
文章作者: 张文斌 律师    更新时间: 2012/7/30
  美国证券市场流传着这样一句格言——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4]。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特征是新兴加转轨,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股东文化、股权文化氛围相对薄弱,市场运作不够规范健康,市场监管也有待加强。与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大股东等主体相比,社会公众投资者处于比较弱势的位置,因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被侵害的状况较为突出,他们不但分享不到宏观经济发展与上市公司成长的效益,还可能遭受巨大的亏损。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关系
  1、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一方面,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信息披露制度本质性的价值追求,是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需贯穿始终的价值尺度,是构建信息披露原则、规则体系的最重要的指导原则。不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基石,信息披露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最大意义;不以投资者权益保护为灵魂,信息披露制度就难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尊重和支持。
  另一方面,与投资者权益最直接紧密联系却又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是上市公司的信息。信息披露制度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手段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上市公司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中最集中、最大量的部分,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础信息和主要依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关键在于确保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而对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威胁,是市场上关于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迟到的信息。只有依靠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才能方便、快捷、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信息;只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确保上市公司依法向社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公开信息。
  2、信息披露制度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义
  ⑴信息披露制度是改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上市公司代理成本、提高投资者决策与监督能力的基本途径
  信息在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均衡的,即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多的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优势与不足、前景与风险等情况,因此在博弈关系中经营管理者具有优势地位,而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者提供的信息间接评价公司价值,因而往往发生估值偏离。尤其是股东广泛分散、随时变动的上市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更加困难,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高。
  经济学中关于代理成本的基本原理表明,股东与经理之间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二者在目标、风险、利益和动机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抉择[5],管理者有隐藏坏消息的动机。这就使得作为股东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完全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应设置相应的制度,以减少这种代理成本的发生,通过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安排平衡管理者和投资者的信息占有状况,将企业的状况展现在投资者面前,让广大投资者综合各种信息自主决策。这样才能使有限的资本流向效益高、前景好的企业,从而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使信息不对称的危害最小化,降低代理成本,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⑵信息披露制度能保障信息充分供给、降低投资者成本和参与市场难度
  信息被公开披露即进入公共领域,便具有了公共产品的部分特征。使得上市公司关于新项目、合作伙伴、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等的分析可能被竞争对手无偿使用,给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带来阻力,这也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需付出的成本之一。这样公司的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目的,就可能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不愿详细、真实、全面地披露包括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并且,上市公司披露详细的信息还需要会计、审计等的协助,这些也需要上市公司支付成本。因此,向市场进行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就会缺乏动力,每家公司的最优选择都是少花钱少披露。
  另一方面,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时也需要付出成本,而且个体投资者因限于专业知识、技术、设备及各项资源,其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有限。事实上,他们也不可能花很多的时间和资源去收集所有的信息,因为相对于收益,成本太高,所以他们的信息多限于经营者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市场分析者所预测的信息。机构投资者或者由于信息开发的低补偿性而放弃对信息的研究;或者极力拖延所研发信息公开的时间,防止这些信息溶入到证券价格中去,直到自己已经凭此信息获利为止[6]。更有一些上市公司和机构大户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完整性,散布虚假信息,欺骗广大投资者,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使得证券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投机行为猖獗。
  只有实施信息披露制度,才能解决信息供应不足的市场缺陷,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避免投资者负担较高的信息成本,降低参与市场的难度。
  ⑶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预期和投资者信心的有效工具
  如果没有公司的盈利和业绩,证券市场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利润基础;如果没有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业绩的良好的预期和信心,投资者就不可能把资金投入证券市场。而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信心,主要决定于证券市场的投资成本、风险、收益的大小,投资成本越小,风险越小,收益越高,投资者投入的资金就会越多。投资者的成本主要表现于投资者选择何种证券的难易程度,风险主要表现于其决策的准确程度。要吸收更多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就必须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拓宽资本利润的空间。但是,不管是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高低的判断,还是对投资的成本和风险的分析精度,都将取决于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掌握程度。若没有信息披露制度,则每一个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都将不得不耗费高额的决策成本和承担巨大的风险,最终将因承受不起成本和风险而退出。反之,掌握的信息越多,判断就越准确,分析就越精细,决策就越容易,那么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也会越有信心,参与投资的热情也越高。“广大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源泉,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参与是市场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也是我们市场的希望所在。”
  二、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
  目前,证券市场的主要特征仍是“新兴加转轨”,违反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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