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在一起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一直以来都是法律从业人员的殷殷期待,多少人为之魂牵梦绕。2002年,张文显教授召集主题为“中国法治之路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会议,信春鹰、石泰峰、郑成良、孙谦、葛洪义、徐忠明、陈卫东、陈景良、霍存福、陈金钊、谢晖、张中秋、林喆、黄文艺等学者和实务界专家参与了此次会议,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然而,时隔8年,面对中国法治现状,贺卫方老师再翻出当年会议上的讲话旧文一篇《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困难》,并发出“八年了,别提它了!”的感慨。
那么,究竟何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能不能构建此共同体呢?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产生源于美国科学史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S·库恩关于“科学共同体”定义的提出,在此基础上,结合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国内学者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着不同的释义,但归结其共性,可以得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政法工作者等法律职业人员组成的特殊社会群体,该群体均经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备法律教育背景、法律知识及法律思维模式,在长期参与投入法治事业中而达成职业伦理共识,忠于法律,崇尚法治,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职业共同体。
由上可知,法律职业共同体是职业、知识、伦理、信仰等的共同体,所谓“志同道合”,该共同体因其共同的教育、知识背景,使其有着一致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向——尊重法律、实现法治。现代社会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健康发展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治实现的重要力量,也是法治成熟的标志之一。
所以,我们可以在一起。
我们为何要在一起?——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提出,在未来的发展中,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那么,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进程中能够有何作为?
产业、经济、文化等的转型升级,需要公平公正有序的法治环境,需要公开透明的游戏规则,需要高效优质的制度支持,而这些,正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用武之地。
例如,香港为何成为人人向往的投资胜地,正是因为香港特区政府一贯高效、廉洁,务求创造自由、有序的投资环境,香港作为一个法治社会,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同时,香港所拥有的健全的司法体系和严密的法例,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权益,大大增强了对企业的吸引力,这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了香港的生命力所在。
而香港良好的法治环境正是由法官、检察官、大律师、政法工作者联合创建的,由香港法律人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活动即可窥见一斑。香港每年耗资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香港法官、资深大律师、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协会会长等参与此典礼,以此展示了香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风貌,彰显法治精神。
同样的,广东作为产业活跃、经济多元、文化包容的地区,在寻求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法官、检察官的公正廉明,将给予经济主体莫大的投资信心;律师的敬业专业,将给予经济主体合法权益最大的保障并降低商业风险;政法工作者的公平高效,将大大激发经济主体的投资激情;而上述职业群体的齐心合力而共同打造的良好法治环境,定将有效促进广东经济的转型升级。
所以,广东转型升级的浪潮中,我们需要在一起。
我们如何才能在一起?——创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交流平台
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大家谈了太多的现状与困难,但在这重重阻碍的面前,难道只能选择望而却步,而不能选择勇往直前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在一起?
我们需要彼此尊重。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源自西方法律体系,在英美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并无明显的社会地位、从业资格的界限,相互之间可以转换身份,彼此之间社会地位持平,而这也是英美国家存在并形成稳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
反观我国的实际情况,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存在较大的区别:法官、检察官更多的是代表公权力,而律师代表的更多的是私权力;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职业交换、人员流动并不常见;现实中,法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要高于律师,律师作为普通的职业者,无助无力感时有出现……正因为上述种种,有时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甚至会形成紧张的“对立”,这或多或少都伤害到本应作为共同体的各方。因此,建设职业共同体,需要共同体成员的相互理解与尊重,只有法律职业人为实现法治而彼此尊重,才能真正树立公众对法治的信念。
我们需要相互交流。
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相互交流、彼此理解是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鉴于此,我们可以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如开展多样的理论与实务交流会、职业生涯感悟分享会等岗位业务交流方式,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参与其中充分进行业务交流,让法官、检察官了解律师业务的实际情况、行业现状、执业过程中的问题与困惑、律师执业中的酸甜苦辣等等,也让律师了解法官、检察官的立场、实际工作状况与面临的压力等等,通过不断的交流与探讨,逐步加深各方对各自业务的了解,甚至消除原有对彼此一些错误的认识,增强彼此的认同感,并以此进一步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识。
我们需要携手共进。
综观中国的法治现状,法律职业人任重而道远。如今公众还未真正树立并坚定司法正义、民主法治的信念,而改变这一现状的,需要法律职业人的共同努力。只有法律职业人相互的理解与支持,根本上解决法律职业人内部沟通问题,彼此认可,才能逐步形成法律职业人这一共同体独立而有力度的声音。
所以,彼此的尊重、理解,会让我们在一起的。
因为有着共同的信仰、语言、思维,法律职业人可以走在一起,既然“道同”,那么,就让我们“相为谋”,力求在“幸福广东”创建幸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建法制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