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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哪些事千万不能做?——至高律所执行主任陈佳娜受邀录制《法治佛山》特别节目之《抗冠之疫》
文章作者: 陈佳娜    更新时间: 2020/2/15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用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所以,为众人抱薪者,不得使其冻毙于风雪之中。医务人员尽职救人,我们需要给予充分的尊重与爱护。暴力伤医不可取,最终受损的是依然是患者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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