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我所邓晓莉律师就某中介遗失钥匙致房主财物被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一名房主将钥匙给某中介,但中介将该房主的钥匙遗失,也未及时告知该房主,后该房主屋中物品失窃,问中介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我所邓晓莉律师认为:该名房主将钥匙给中介,则双方已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中介有义务保证房主房屋的财产安全,中介管理不善导致钥匙遗失,且在钥匙遗失后未及时告知房主进行补救,其行为存在严重失职,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财物失窃的发生和中介公司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需要看警方调查结果。建议房主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保管时需要注意自我保护:首先,贵重物品、容易被顺手牵羊的动产最好拿走;其次,应该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事宜,明确相关
责任,尤其是约定财物丢失责任如何承担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