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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邓晓莉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中介遗失钥匙致房主财物被盗的采访
文章作者: 邓晓莉    更新时间: 2012/12/15
  2012年12月14日,我所邓晓莉律师就某中介遗失钥匙致房主财物被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一名房主将钥匙给某中介,但中介将该房主的钥匙遗失,也未及时告知该房主,后该房主屋中物品失窃,问中介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我所邓晓莉律师认为:该名房主将钥匙给中介,则双方已成立委托合同关系。中介有义务保证房主房屋的财产安全,中介管理不善导致钥匙遗失,且在钥匙遗失后未及时告知房主进行补救,其行为存在严重失职,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财物失窃的发生和中介公司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还需要看警方调查结果。建议房主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保管时需要注意自我保护:首先,贵重物品、容易被顺手牵羊的动产最好拿走;其次,应该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事宜,明确相关责任,尤其是约定财物丢失责任如何承担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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