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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法律责任你都知道吗?——至高律所伦嘉泳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伦嘉泳    更新时间: 2021/3/2
  为了向民众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佛山市禅城区普法办联合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推出《法治视界》系列报道,用佛山人身边的真实案例,为观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本期报道聚焦的是 “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并邀请到我所伦嘉泳律师针对个案进行法律分析。



  【本期案例】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佛山汽车站门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伍某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单,驾驶小型轿车搭载乘客从南海区谢边到佛山汽车站,并且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收取乘客11.12元打车费。但驾驶员伍某现场不能提供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于是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律分析】
  网约车非法营运,违反哪些法律法规?面临什么处罚?
  总体来说,网约车非法营运主要承担的是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网约车非法营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该规定内容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四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针对网约车和普通乘客,有哪些法律方面的提醒和提示?
  结合上述的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伦律师对网约车经营者和市民乘客给出了以下的提醒和提示:
  对于网约车的经营者,需要关注和防范以下风险:第一,营运车辆、车辆驾驶员和营运公司都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和严格的监管,且合法、合规经营,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二,车辆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车辆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如若从事非法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由网约车司机本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市民乘客,需要提醒:第一,非法营运网约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第二,非法网约车司机因未经过任何培训和第三方鉴定证明,身体状况如何、是否有不良前科等无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广大市民应选择正规的网约平台和证照齐全的网约车辆,上车前可以先主动问询和了解车辆是否已取得经营许可。否则,乘客在搭乘过程中除安全无保障外,一旦发生意外乘客的损失也可能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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