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街坊在一家二手车行买了一辆二手车,借贷12万,但是当贷款下来后,街坊发现合同上写的贷款金额是14万,而其中2万写的是“服务费”。11月19日,我所合伙人霍燕华律师就上述案例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法律分析】
霍燕华律师表示,街坊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任由贷款金额空缺便签订,本身存在一定疏忽。另一方面,贷款方在未经街坊同意的情况下在合同上打印贷款金额14万,其中服务费2万,会使双方对合同金额存在重大误解。这可能会导致合同被撤销。
贷款方收取服务费并不一定不当,要看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并由贷款方实际提供了约定的服务。如果贷款方并未实际提供服务,则收取服务费可能没有依据。
【律师支招】
此类做法在贷款买车中比较常见,霍燕华律师建议,街坊在签订这类贷款文件之前,尽可能填好合同空白划线地方再签,不要留有空缺。贷款、服务费的费用明细应与合同相对方磋商清楚,并提前以意向书之类的文件确定金额明细,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