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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户口生二孩,然好心不成反遭官非
文章作者: 邓晓莉    更新时间: 2019/6/4
  人称“好好先生”的周某,事业有成,对亲朋好友的困难也是不遗余力地帮忙。周某的一位朋友梁某来自广东某地区,在梁某家乡,有一种现象非常盛行,每一个家庭中的孩子必须要有儿子,以生“儿子”为荣,有些家庭如果还没有儿子出生的,则通常会选择一直怀孕生子,直至儿子出生为止。
  梁某一家非常希望能生一个儿子,但是又担心超生罚款,恰好周某一家还有生育指标,梁某提出借周某家的户口生儿子的方法,将梁某超生子女的户口挂在周某户口本上,也就是周某户口本上显示的这一胎算是周某的子女,但孩子仍然是由梁某实际抚养照顾。
  周某本是个热心肠的人,想着人家有难处请自己帮忙,且对自己也不会有影响,因而同意帮忙。后梁某通过运作,将他孩子的户口挂在了周某的名下。偶尔需要用户口本的时候,就去周某家借用,户口本显示该孩子与周某系父子关系。也因此,两家人走动得很密切,孩子也拜周某为“干爹”



  多年过去,周某因疾病去世,未留有遗嘱。而梁某一家因持续投资决策失败,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周某一家去办理继承手续时,被告知需要户口本上的小梁某出具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手续。而此时,人性的复杂和自私开始显现,小梁某提出,他也是周某的养子,理应享有继承权。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因户口本显示系父子关系,至少需要先启动否认养子关系的手续,才能查明小梁某是不是周某的法定继承人。对周太太来说,这除了需要在情感上忍受极大的憋屈之外,还需要忍受漫长的诉讼及诉讼风险的煎熬!

  律师提醒:本案中借户口生子的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为日后纠纷埋下了许多法律隐患。

  
【法律分析】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养父母去世,子女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梁某的孩子登记在周某户口下,且户口本载明孩子与周某系父子关系,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梁某孩子有继承权。
  结合本案,如果当初梁某和周某就此事签署了协议,约定系借户口生子,梁某与该孩子并非系收养关系,则日后梁某一家在要求继承权时,该协议可以充分还原整个事实背景经过情况。同时,建议周某应当留一份遗嘱,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安排,载明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以及对自己的资产分配进行安排,则可避免较多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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