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收到市民爆料:某公司员工驾驶公司车辆时被交警截查,经交警核查,该车辆现已累积多宗违章未处理,罚款达两万多;交警现场扣押了该员工的驾驶证,并要求缴纳罚款才能领取驾驶证。事后该员工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以车辆所有权人不是自己为由,拒绝缴纳罚款;同时,经交警核查,发现车辆的所有权人已经死亡。员工如何能够取回驾驶证?可否起诉公司缴纳罚款?
就上述案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采访了至高律所张鹏律师,张鹏律师认为:
一、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
根据新的民诉法规定及最高院对民事立案范围的扩大,只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均会受理。具体到本案,员工起诉公司缴纳罚款的原因是交警认为车辆所有权人已死亡,推定实际驾驶人是车辆所有权人,扣押其驾驶证并要求其缴纳罚款。故本案的实际争议焦点是确认谁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即诉讼的请求应为确认公司为车辆的所有权人,为确认之诉。此诉讼请求是明确的,具体的,法院应予以立案。
二、案件是普通的民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纠纷?
此案虽为员工起诉公司,但实际的争议焦点与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等没有关联。故不应作劳动争议案件,应直接向有关法院起诉。
三、员工应从哪些方面收集证据证明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公司?
张鹏律师认为,一方面,可从劳动关系方面入手,证明员工只是依公司指示使用车辆,员工首先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证明其职务是司机,员工可请其他的公司员工同事帮忙证明员工的日常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可通过电话录音手段与公司老板或管理人员报告此事,留下证据。
四、员工有权起诉公司缴纳罚款吗?
如前所述,本案的焦点在于确认公司是车辆的所有权人,缴纳罚款的对象是交通部门,员工无权要求公司缴纳罚款。员工如胜诉判决确认公司是车辆的所有权人,自然缴纳罚款的义务人就是公司,凭此判决书,员工可向交通部门要求返还扣押的驾驶证。
综上所述,张鹏律师提建议:请借用他人车辆驾驶或在公司从事司机工作的朋友多留个心眼,出门之前,查查车辆是否过期,是否有违章应缴未缴的罚款,不要自己背黑锅。